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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须知

发布人:招投标办      发布时间:2014-10-20

一、开标需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室公开进行,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
二、开标必须邀请所有开标人代表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或迟到,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三、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后要主动服从开标主持人的安排,在开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先举手,征得主持人与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四、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议代表人、监标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二)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当众宣布检查结果,也可以由招标人邀请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
(三)工作人员按规定顺序启封投标书,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唱标过程须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布上同步显示,便于招投标各方的监督。
(五)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人员退场。
五、监标、唱标、记录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细致工作,防止出现差错,确保开标过程的准备性和完整性。
六、与会人员自觉接受中心的管理,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主动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置于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喧哗吵闹,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准中途退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主持人有权将其清出会场,按违规处理。
七、开标过程全程声像监控,与会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坐,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投标人发言时须使用麦克风,确保录像效果。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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