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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规定

发布人:招投标办      发布时间:2014-10-20

一、工作人员应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做到准确无误。在开评标期间保持各项设备良好运转,同步录像录音;
二、定期检查、检测各类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位置;
三、监控室只允许相关检查监督人员进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四、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任何单位查询、调取音视频资料的,须经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做好登记;
五、开评标过程的音视频资料完整保存60日,逾期自动删除;
六、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水利资源交易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七、保持监控室内部整洁,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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