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人:招投标办 发布时间:2015-11-04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统一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等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为推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水利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待水利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全省水利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标准中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得分,将统一应用水利部公告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他信用评价结果不再使用。
联系电话:0531-86974384
山东省水利厅
2015年11月4日